太原市政府2日晚間舉行“12.13”案件新聞發佈會。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周茂玉對案件發生以來,受害者家屬以及社會輿論關註的部分焦點問題進行了回應。(1月3日新華網)
  相關部門負責人此時公開回應消弭坊間質疑,以還原事實真相,防止以訛傳訛,此舉雖難說十分及時,但仍算十分必要。既然案件已鬧到驚天動地這步田地,且仍在公共空間持續發酵,我相信沒有“王大膽”敢在這場新年最受關註的法治危機中敷衍輿論。對相關方面回應我不想也無從置喙。
  我註意到周茂玉表示,“作為檢察長,我將以對人民群眾、對法律、對案件當事人高度負責的態度,把此案辦成經得起歷史和法律檢驗的鐵案。在此,我向大家鄭重承諾:對於我所經辦的案件,我將終身負責”我也註意到,當地公安機關也表示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調查,對違紀違法民警行為絕不包庇、絕不護短。對涉事民警在整個案件過程中存在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核查。進一步加大調查力度,對案件中負有責任的,不論涉及哪一級、涉及什麼人、涉及多少人,都將嚴肅處理,並及時發佈調查處理結果。在我看來,設若前者只是宣誓承諾“鐵案”,後者才是踐諾兌現“鐵案”。
  何謂“鐵案”?當然不是相關負責人僅僅一句承諾這麼簡單,而要拿出“鐵面無私、鐵石心腸、鐵的手腕、鐵的法紀”的實際行動;當然也不是涉事部門自說自話,而是要由歷史、法律和群眾說了算。當務之急,相關部門要對公眾迫切關註的疑問:檢察機關為何在案發13天之後才立案?為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而非故意傷害罪?為何受害人已辨認出多名打人民警,檢察機關僅對其中三人立案偵查?案件什麼時候能夠偵查終結?等等,拿出具說服力和公信力的事實來說話,而不是用自說自話的一般回應來自證清白。
  針對山西出現系統性、塌方式腐敗,新年第一天,該省一批紀檢監察官員在工作中迎來新年。有的在同對象談話,有的在外調取證。元旦是監督檢查關鍵節點,一批紀檢監察官員放棄假日,通過多種方式明察暗訪,檢查違規收送禮金紅包、用公款購買贈送年貨節禮、用公款搞聯誼宴請、部門之間走訪送禮等突出問題。這是辦成“鐵案”的行動。黃曉薇作為山西反腐主帥,短短三個月就拉下4個廳官、1個副廳、9個縣官,全是黨政一把手。雙規大同市委書記豐立祥後,市民在市委門口放鞭炮;通報高平市長楊曉波、晉中市委副書記張秀萍兩位女官“通姦”,引發不小轟動。這是辦成“鐵案”的結果。
  要把“12.13”案辦成“鐵案”,須要使出查處塌方式腐敗的態度和力度。
  文/陳慶貴
  
  (原標題:用查“塌方式腐敗”的力度把“12.13”案辦成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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