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被告人毛存新受審現場。 鹿軒 攝
  中新網溫州6月5日電 (記者 張茵 通訊員鹿軒)虛構巨額欠款單,偽造合同、威脅、賄買他人作偽證。溫州男子毛存新讓兄弟、兒子、侄媳告自己,專坑合伙人,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500餘萬元。6月5日上午,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毛存新“自導自演”三起虛假訴訟,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毛存新(男,49歲)湖北武穴人,高中文化,說話的時候表現得口齒不清。
  案發前,他是溫州市新美新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美公司”)、溫州市毛實電器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毛實”公司)經營者。哥哥毛甲和兒子毛乙分別是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某是新美公司的股東,2005年購得了公司49%的股份,但他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只管拿分紅。2007年,王某發現毛某經常不經過財務,將公司賬戶資金抽走挪為他用。於是,王某要求退股,為拿回自己的投資款,他將毛存新告上法庭。
  為了達到不讓合伙人退股的目的,毛存新自導自演了一齣“自己告自己”的把戲,虛構公司欠下巨額債務。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4月,毛某指使哥哥毛甲、兒子毛乙等人偽造有關新美公司欠毛實公司貨款人民幣395餘萬元的《長期合作合同書》、《欠款單》等證據後,由其兒子毛乙代表毛實公司於同年4月10日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新美公司支付貨款人民幣395餘萬元及利息。
  法院立案後,毛存新以利誘方式指使哥哥毛甲、以威脅方式指使岳某等人於同年6月19日到庭作虛假陳述並達成調解協議,後於同年6月23日獲得法院調解書。
  同樣栽在毛存新手裡的,還有文具公司老闆戴某。戴某在入股毛實公司過程中,毛存新未提及新美公司有欠毛實公司395萬餘元貨款的情況。
  為了達到不法利益,毛存新和兒子毛乙演了一場戲,打了一場“父告子追償房租”的官司。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9月,毛存新指使兒子毛乙簽署偽造了有關毛實公司向毛存新租用鹿城區某大廈某室的《房屋毛實租賃協議書》等證據後,於同年9月6日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毛實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幣133066.5元及滯納金人民幣34217.1元。
  法院立案後,毛存新指使兒子毛乙於同年11月4日到庭作虛假陳述並達成調解協議,隨後獲得法院調解書。毛存新於同年11月23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被立案。
  執行期間,法院發現毛存新宇兒子之間串通偽造證據、虛構租賃關係,遂於2012年11月26日裁定終結執行程序,後案件再審。
  毛存新不僅讓自己的哥哥、兒子告自己,為謀取不法利益,惡意避債,他還以低價售房為誘餌指使侄媳賈某通過公證方式製造虛假買賣房屋事實。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4月,毛存新指使賈某偽造了有關賈某向其購買鹿城區某大樓某室房產並支付定金人民幣580290元的《房屋買賣協議書》、《收條》等證據後,賈某於同年4月25日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毛存新返還購房定金及違約金1160580元及利息。
  法院立案後,毛存新指使賈某於同年6月12日到庭作虛假陳述並達成調解協議。
  審理期間,賈某承認自己受毛存新指使作偽證,法院於2010年4月27日裁定駁回起訴。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毛存新涉及虛假訴訟3起,涉案標的額達到了人民幣500餘萬元,且其中的2起案件已實際騙取了法院生效法律文書並使其中的1起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其多次實施虛假訴訟的行為已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及訴訟程序,應認定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作證罪,應予懲處,隨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男子策劃三起虛假訴訟金額達500餘萬 獲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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