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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趁女兒、女婿不在家之機,60歲的外公多次性侵9歲外孫女。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根據最高法院等四部門日前出台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龍泉法院從嚴判處這名禽獸外公犯強花店姦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半。
  張明與女兒女婿及外孫女住一起。放寒假前,女婿外出了,女兒張燕也沒在家,張明就給外孫女小紅買雪餅吃,進行了侵犯。小紅說,“爸爸走了沒多久,外公開始接我放學,每次接我放學都要欺負我。”租辦公室後來,張燕從女兒口中得知自己父親的行為,她忍無可忍,直接報案。
  被捕後,張明供述自己曾3次強姦外孫女的事實。龍泉驛區檢察院認為,張明多次姦淫不滿12周歲的幼女,已構成強姦罪。支票借款此後,張明被公訴到法院。經查,自2013年2月左右開始,張明趁女兒、女婿不在家之機,多次在家中強姦外孫女。10月25日,龍泉法院判決張明犯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半。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此案審理過程中,司法機關重點考量了《意見》第25條涉及到的“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要從嚴懲處”和“對不滿12周歲的兒童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要依法從嚴懲處”。承辦檢察官說,這類強姦犯罪通常會判5年到6年有期徒刑,“意見出台後增加了1年半左右的刑期。”咖啡弄(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為化名)龍泉檢公訴 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占
  又訊 26歲的曾某曾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012年才出獄。今年5月11日,曾某在金牛區肖家村附近,持槍並言語威脅強行與未成年少女張娟(化名)發生了關係,關鍵字後被抓。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金牛檢察院建議以強姦罪判處曾某有期徒刑,併在6年以上8年以下量刑。“一般的強姦行為起刑點在3年以上。”承辦檢察官指出,有強姦犯罪前科的再次強姦未成年少女的,將被嚴懲。目前,曾某以涉嫌強姦罪被起訴到法院。
  (金牛檢 王英占)  (原標題:多次強姦9歲外孫女禽獸外公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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